化學分析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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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使用時電流計及伏特計應正確選用量程范圍。
3.9.5電解時陰陽極嚴禁互相接觸。
3.9.6開啟或關閉各種開關,必須按指標緩慢旋轉,以免扭斷開關線路或燒毀儀器,用畢必須關閉各種開關,拔下電源。
3.9.7未接上負荷時,不準開啟任何開關。
3.9.8在洗滌電極過程中,勿使水跡或酸跡漏在電解托盤上,如有此情況發生,應立即抹凈。
3.9.9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開關,整理清潔后將罩布蓋好。
3.10定碳儀工安全操作規程
3.10.1在未生爐之前,進行爐子檢查,清除爐內碎瓷片,注意電路安全以及碳砂棒連接是否正常。
3.10.2生爐時應使電流逐漸增加,以免驟熱而使碳砂棒及瓷管破裂。
3.10.3拿取熱電偶應小心,放置安全地方不要破壞。
3.10.4操作前必須以標準桿檢查儀器是否有毛病,及樣品是否正確。
3.10.5適時更換玻璃棉,并隨時注意儀器的活塞以及爐子橡皮塞有無漏氣和堵塞現象。
3.10.6每天試驗完畢,必須將電爐插頭拔掉,氧氣閉好,同時在吸收管中要有一定的氣體,以免上下玻璃浮標與管壁貼著。
3.10.7每天工作完畢,必須將儀器收拾好,并移開爐子旁的引火物。
3.11化學試驗器皿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1不知其性質的試樣,絕不可放進加熱。
3.11.2除鉑頭坩堝外,其它坩堝不可坩鉑器皿。
3.11.3鉑器皿必須在煤氣燈氧化焰上灼烘和加熱不能在還原焰上燒,以免生成脆弱的碳化鉑。
3.11.4鉑器皿放于高溫爐內加熱時,必須先掃清爐膛,以免爐膛內之贓物沾污坩堝,鉑器皿在電爐內加熱正蒸發時,必須墊以清潔而固定使用的石棉板,不準墊鐵制物品,不準亂拿臟的石棉板墊放。
3.11.5在鉑坩堝內熔融試劑,不允許使用過氧過鈉、過氧化鋇、硫代硫酸鈉、堿金屬(鉀、鈉)的硝酸鹽,亞硝酸鹽、氫化物及氧化物,堿土金屬(鈣、鎂、鋇)氫氧化物。
3.11.6為了避免鉑由于和其它金屬生成合金以及生脆弱的鉑化物而損壞,不可在鉑容器內燒灼和加熱以下物質:
a. 易被還原金屬及鹽類如:鉛、鋅、鉻、銻、錫、銀、汞、釹金屬等類。
b. 避免與金屬鐵作用,以免生成鐵鉑合金,因此當含金屬鐵樣品需熔融時,必須用酸先將大部分鐵熔后,再將不熔物放于鉑坩堝中熔融。
c. 容易被還原的金屬化合物,硫酸鉛、氧化鉛、二氧化錫、三氧化二鉍和三氧化二鐵等。
d. 含磷和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鋁、硫化錳等。
e. 鹽酸與高錳酸鉀或重鉻酸鉀不能混用。
3.11.7使用是必須防止器皿的變形、磨損、減重,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