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分析工安全操作規程
最近更新: | 人氣: 21060
3.1.4.7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等。
3.1.4.8應加熱、蒸餾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即關掉熱源。
3.1.4.9可燃物尤其是易揮發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3.1.4.10易著火的物質有:
醇類、醚類、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鈉、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3.1.4.11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量不得超過一百毫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防火措施。
3.1.5使用易爆品安全規則:
3.1.5.1預防由于內外壓力差引起的爆炸措施:
a.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b.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3.1.5.2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a.能使氧氣瓶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辦法運氣瓶,立著使用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b.氧氣瓶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氣瓶旁抽煙。
c.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才能使用。
d.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e.氧氣不能用完,瓶內至少保持20kg/cm2的壓力。
3.1.5.3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濃高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分,并應保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3.1.5.4禁止濃硫酸和結晶狀高錳鉀接觸。
3.1.5.5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3.1.5.6禁止和有機物質一起研磨硝鹽。
3.1.5.7乙炔銅、乙炔銀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實驗完時,將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3.1.5.8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列方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于試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鉀溶液一毫升,搖勻后放置一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
3.1.6化學試驗一般操作規則。
3.1.6.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緩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3.1.6.2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3.1.6.3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熱物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內進行。
3.1.6.4嚴禁試劑入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遠離,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3.1.6.5折斷玻璃管(棒)時,須用鋼銼在折斷處銼一小槽,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圓滑。如將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時,應墊布插之,防止折斷傷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