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監視與測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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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職業健康安全執行干事每半年應根據測量與監視的結果評估對于所識別的適用于公司日常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狀況,并填寫〈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表〉。
5.7凡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執行過程中,每月,每半年的定期測量與監視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合事項由發現者或權責主管依〈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提出整改。
5.8后勤部負責協調人力資源部識別出本公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并匯總成清單,由后勤部作成〈本年度健康檢查計劃〉,并據此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5.9若本公司無檢測儀器與能力時,凡是屬于健康安全執法部門要求的健康安全監測,應委托有法定資格的測量部門執行,并由監測單位提供檢測報告。
5.10后勤部負責對監測的結果記錄,OHSAS推行干事進行匯總分析;如有超標現象,應進行原因分析,并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6.表單說明(無)
7.參考文件(無)
8.附件/表單
8.1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表 HM-GP-501-01A
8.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監控表 HM-GP-501-02A
8.3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清單 HM-GP-304-01A
1.目的
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過程中的關鍵性進行監測與測量,以此來評價體系實施的有效性、連續性以及與GB/T28001-2001標準的符合性。
2.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活動的監測與測量的管理。
3.權責
3.1 管理者副代表負責對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公司的目標、指標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實施狀況、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可能具有重大危險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以及程序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3.2 各部門推行委員負責對本部門的目標、指標與管理方案的符合情況、重大危害因素的控制情況、對可能具有重大危險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以及程序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視。
3.3執行干事負責對定期測量項目進行測量與記錄。
3.4推行干事負責對監視和測量后的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以便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