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監視與測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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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過程中的關鍵性進行監測與測量,以此來評價體系實施的有效性、連續性以及與GB/T28001-2001標準的符合性。
2.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活動的監測與測量的管理。
3.權責
3.1 管理者副代表負責對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公司的目標、指標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實施狀況、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可能具有重大危險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以及程序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3.2 各部門推行委員負責對本部門的目標、指標與管理方案的符合情況、重大危害因素的控制情況、對可能具有重大危險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以及程序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視。
3.3執行干事負責對定期測量項目進行測量與記錄。
3.4推行干事負責對監視和測量后的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以便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4.定義(無)
5. 作業內容
5.1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常規監視和測量。
5.1.1適合公司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5.1.2對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滿足程度的監視。
5.1.3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運行準則和適用的法規要求。
5.1.4被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的歷史數據。
5.1.5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后面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分析。
5.2每月定期測量與監視項目
5.2.1消防走火通道是否暢通,不被阻塞;
5.2.2消防走火通道標識是否清楚;
5.2.3危險品、化學品存放是否依規定(通風、防爆等);
5.2.4急救藥品是否充分;
5.2.5膠水涂布區廢氣排放是否安全操作;
5.2.6裁斷機作業是否安全操作;
5.2.7高周波作業是否安全操作;
5.2.8削皮機作業是否安全操作;
5.2.9鍋爐作業是否安全操作;
5.2.10高壓電房作業是否安全操作;
5.2.11各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是否達成;
5.3每半年度定期測量與監視項目;
5.3.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是否達成;
5.3.2消防演習及培訓是否依規定執行;
5.3.3應急響應演習及應急處理是否依規定執行;
5.3.4膠水涂布區之廢氣排放監測
5.3.5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報告記錄是否完善;
5.3.6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
5.4定期測量與監視的結果由OHSAS執行干事記錄于《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監控表》
5.5屬于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的執行情形由OHSAS執行干事不定期進行進度跟蹤,并將實際執行情形記錄于《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清單》之進度跟蹤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