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識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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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進行危險源識別時,除本廠人員外,尚須考慮進入本廠之外來人員(如:訪客、供應商)之活動;除本廠內部所產生的危險源外,尚須考慮外界提供設施之活動(如供應商送貨車輛,可能導致的危險品泄漏)等。
5.7危險源識別可選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
5.7.1與工廠在某方面有經驗的人交談、詢問、了解其工作中的危害;
5.7.2現場觀察;
5.7.3查閱相關記錄:如事故報告、職業病記錄、以此推斷現有的危險源;
5.7.4獲取外部信息:查閱文宣、向同行及專家咨詢;
5.7.5事件樹分析法等;
6.表單說明
7.參考文件
8.附件/表單
8.1危險源識別清單 HM-GP-301-01A
1.目的:
為識別本廠可以控制和可以施加影響的危險源,以確保減少、杜絕職業安全健康事故的發生。
2.范圍:
本廠所轄各區域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和正常、異常、緊急狀況下存在的危險源的識別均屬之。
3.權責
4.定義
4.1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2危險源識別: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在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5.作業內容:
5.1危險源識別的時機:
5.1.1OHSAS系統剛建立時;
5.1.2相關OHSAS法律變更時;
5.1.3相關方提出要求時;
5.1.4工廠廠區擴大時;
5.1.5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導入時;
5.1.6OHSAS目標方案已達成時;
5.2危險源識別的范圍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5.2.1依可能發生時間分類:
5.2.1.1過去:過去曾發生、但現在已不發生者;
5.2.1.2現在:現在發生或過去發生至今文在發生者;
5.2.1.3將來:尚未發生、未來可能發生,如工廠擴建,工藝增加或改變等;
5.2.2依狀況分類:
5.2.2.1正常狀態發生:固定、例行性或計劃中之作業過程所產生的危險源;
5.2.2.2異常狀態發生:計劃性的非例行作業,如開/關機、檢修設備、機器異常導致的危險源。
5.2.2.3緊急狀態發生:由于緊急、意外事中(含潛在)如水災等而導致的危險源;
5.2.3依區域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