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識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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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識別本廠可以控制和可以施加影響的危險源,以確保減少、杜絕職業安全健康事故的發生。
2.范圍:
本廠所轄各區域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和正常、異常、緊急狀況下存在的危險源的識別均屬之。
3.權責
4.定義
4.1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2危險源識別: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在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5.作業內容:
5.1危險源識別的時機:
5.1.1OHSAS系統剛建立時;
5.1.2相關OHSAS法律變更時;
5.1.3相關方提出要求時;
5.1.4工廠廠區擴大時;
5.1.5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導入時;
5.1.6OHSAS目標方案已達成時;
5.2危險源識別的范圍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5.2.1依可能發生時間分類:
5.2.1.1過去:過去曾發生、但現在已不發生者;
5.2.1.2現在:現在發生或過去發生至今文在發生者;
5.2.1.3將來:尚未發生、未來可能發生,如工廠擴建,工藝增加或改變等;
5.2.2依狀況分類:
5.2.2.1正常狀態發生:固定、例行性或計劃中之作業過程所產生的危險源;
5.2.2.2異常狀態發生:計劃性的非例行作業,如開/關機、檢修設備、機器異常導致的危險源。
5.2.2.3緊急狀態發生:由于緊急、意外事中(含潛在)如水災等而導致的危險源;
5.2.3依區域分類:
5.2.3.1車間;
5.2.3.2倉庫(含危險品倉庫);
5.2.3.3辦公室;
5.2.3.4廠區大環境;
5.2.3.5其它;
5.2.4依法規要求分類(GB/T13861-1992)
5.2.5.1物理性危險源:如噪聲危害、跌落事件傷害;
5.2.5.2化學性危險源:如易燃性物質、有毒性物質;
5.2.5.2生物性危險源:如導致病微生物;
5.2.5.4心理性危險源:如體力透支,工作壓力過大;
5.2.5.5行為性危險源:如違章作業、誤操作;
5.2.5.6`其它性危險源:如溺水傷害、意外墜落;
5.3參與危險源識別人員之條件:
5.3.1對法律要求及識別區域有相關知識或了解;
5.3.`2入廠一年以上并且有三年以上同行業經驗;
5.4危險源識別前應準備并了解以下資料:
5.4.1公司組織架構圖;
5.4.2廠區平面圖;
5.4.3車間設備配置圖;
5.4.4 廠區主要輸電、輸氣(高壓)管網圖;
5.4.5危險物品清單及其分布圖;
5.4.6相關OHSAS法律法規及體系文件;
5.5危險源識別:
由OHSAS管理代表主導危險源識別工作:包括各人員工作分布,記錄追蹤及匯總整理等。各危險源識別人員依據所分配的任務到相關區域展開工作,并將識別結果記錄于《危險源識別清單》。必要時管理代表應依本程序5.2內容提供的時機,對本廠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以及時更新《危險源識別清單》內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