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識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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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車間;
5.2.3.2倉庫(含危險品倉庫);
5.2.3.3辦公室;
5.2.3.4廠區大環境;
5.2.3.5其它;
5.2.4依法規要求分類(GB/T13861-1992)
5.2.5.1物理性危險源:如噪聲危害、跌落事件傷害;
5.2.5.2化學性危險源:如易燃性物質、有毒性物質;
5.2.5.2生物性危險源:如導致病微生物;
5.2.5.4心理性危險源:如體力透支,工作壓力過大;
5.2.5.5行為性危險源:如違章作業、誤操作;
5.2.5.6`其它性危險源:如溺水傷害、意外墜落;
5.3參與危險源識別人員之條件:
5.3.1對法律要求及識別區域有相關知識或了解;
5.3.`2入廠一年以上并且有三年以上同行業經驗;
5.4危險源識別前應準備并了解以下資料:
5.4.1公司組織架構圖;
5.4.2廠區平面圖;
5.4.3車間設備配置圖;
5.4.4 廠區主要輸電、輸氣(高壓)管網圖;
5.4.5危險物品清單及其分布圖;
5.4.6相關OHSAS法律法規及體系文件;
5.5危險源識別:
由OHSAS管理代表主導危險源識別工作:包括各人員工作分布,記錄追蹤及匯總整理等。各危險源識別人員依據所分配的任務到相關區域展開工作,并將識別結果記錄于《危險源識別清單》。必要時管理代表應依本程序5.2內容提供的時機,對本廠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以及時更新《危險源識別清單》內相關信息。
5.6進行危險源識別時,除本廠人員外,尚須考慮進入本廠之外來人員(如:訪客、供應商)之活動;除本廠內部所產生的危險源外,尚須考慮外界提供設施之活動(如供應商送貨車輛,可能導致的危險品泄漏)等。
5.7危險源識別可選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
5.7.1與工廠在某方面有經驗的人交談、詢問、了解其工作中的危害;
5.7.2現場觀察;
5.7.3查閱相關記錄:如事故報告、職業病記錄、以此推斷現有的危險源;
5.7.4獲取外部信息:查閱文宣、向同行及專家咨詢;
5.7.5事件樹分析法等;
6.表單說明
7.參考文件
8.附件/表單
8.1危險源識別清單 HM-GP-301-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