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衛生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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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加工過程中拆開之原料(如面粉)、物料(如包裝袋、底盒)應防塵。面粉袋可扎緊,而拆開之包裝袋和底盒應放入紫外線消毒柜內,使用前應經過紫外線消毒。
5.3.4 所有存放半成品、原物料(如包裝袋、底盒)之容器亦應離地15CM以上,防止水濺污染半成品、原物料等。
5.4 清潔劑、消毒劑、滅蟲劑必須加貼標志,注意存放和儲存以避免對生產造成污染。
6.附件資料
無。
7.關聯規章
無。
1.目 的
為使產品加工過程中所接觸之人、設備、物品的衛生有所依據,特制訂本規范。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產品加工時均適用。
3.名詞定義
無。
4.管理單位
本公司加工衛生之管理單位為品保部品管課。
5.管理內容
5.1 加工過程中人的衛生規范
5.1.1 員工進入車間前應更換工作服、鞋、帽,并在更衣鏡前檢查更換情況,戴好口罩后進入車間。
5.1.2 換好衣服、鞋、帽后,進入消毒池進行手和鞋的消毒、洗手時,先用清水濕手,然后用肥皂或洗手液洗去污垢,洗干凈后再用清水沖凈,再用50-100PPM消毒水消毒,一般浸泡消毒水內3-5秒鐘,再用清水漂凈,最后用不致交叉污染的烘手機烘干手。
5.1.3 進入雨鞋消毒池時,消毒水濃度為100-200PPM時間為3-5秒。
5.1.4 加工過程中也應注意人員的衛生狀況,直接與食品或內包裝材料接觸的人員,應每隔1-2小時清洗消毒雙手或用酒精消毒一次性手套。
5.1.5 人員離開車間再次進入車間時,應重新清洗消毒雙手。
5.2 加工過程中設備的衛生規范
5.2.1 生產前加工所用設備、零配件、工具、容器應先用堿水或洗潔精進行清洗(配有熱水),漂洗干凈后再浸入100-200PPM消毒水內進行2-3分鐘
消毒,再用清水漂凈后,裝配使用;操作臺清洗后,用消毒水擦洗和清水清
洗后再使用。
5.2.2 配料容器、衡器、攪拌機清洗消毒后使用,臺車、蒸盤清洗消毒后,亦可推入蒸櫥進行蒸汽消毒,一般為0.1±0.02MPA、10±1MIN。
5.2.3生產過程中,每隔2-3小時就應對所用設備、操作臺、工具、容器進行清洗消毒,每隔0.5-1小時可對其用75%酒精進行噴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