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衛生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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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生產結束后,應將設備、操作臺、工具、容器上之污垢進行砌底清理,并用堿水或洗潔精以熱水進行清洗、漂凈后,將一些工具、設備零件浸入100-200PPM消毒水內消毒,清水沖洗后保存,等待上班來再使用。
5.2.5 預冷、包裝等加工過程應在無污染條件下進行,即生產前應打開紫外線燈0.5-1小時,生產結束后亦應打開紫外線燈0.5-1小時進行消毒。
5.3 加工過程中原物料的衛生規范
5.3.1 配料、絞肉、攪拌、成型等加工過程應防止污染,對跌落地面的原料及產品應收集到專用容器隔離,在品保部品管員的監督下及時處理;所有存放原物料之容器,均應離地15CM以上,以防濺水污染。
5.3.2 存放半成品之預冷庫,速凍半成品之速凍庫,也應進行清洗消毒,預冷庫應每周徹底清洗一次,并用0.2%的過氧乙酸進行噴灑消毒。
5.3.3 加工過程中拆開之原料(如面粉)、物料(如包裝袋、底盒)應防塵。面粉袋可扎緊,而拆開之包裝袋和底盒應放入紫外線消毒柜內,使用前應經過紫外線消毒。
5.3.4 所有存放半成品、原物料(如包裝袋、底盒)之容器亦應離地15CM以上,防止水濺污染半成品、原物料等。
5.4 清潔劑、消毒劑、滅蟲劑必須加貼標志,注意存放和儲存以避免對生產造成污染。
6.附件資料
無。
7.關聯規章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