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出廠檢驗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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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鐵,mg/L
≤0.2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銀,mg/L
≤ 0.05
砷,mg/L
≤0.05
鎘,mg/L
≤0.005
鉻(Cr6+), mg/L
≤0.05
鉛,mg/L
≤ 0.01
汞,mg/L
≤ 0.001
硒,mg/L
≤ 0.01
硫酸鹽(以SO42-計),mg/L
≤100
氯化物(以C1-計),mg/L
≤100
溶解性固體,mg/L
≤1000
氟化物(以F-計),mg/L
≤1.0
亞硝酸鹽(以N計),mg/L
≤0.05
硝酸鹽(以N計),mg/L
≤20
氰化物(以CN-計),mg/L
≤ 0.05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 0.3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氯仿,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苯,mg/L
≤0.01
氯乙烯,mg/L
≤0.005
3.檢驗方法
3.1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按GB/T8538規定的方法測定。
3.2 PH值按GB/T5750規定的方法測定。
3.3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檢驗:按GB 4789規定的方法測定。
3.4凈含量:溫度在(20±2)℃的條件下,將水樣沿容器壁緩慢倒入量桶中,讀取容積數。1L以上可采用稱量發測定。
3.6外觀檢驗:
3.6.1合格證和塑封:每桶天然水均有合格證和塑封。
3.6.2標簽:每桶天然水均有標簽,標簽內容符合GB7718的規定。
3.6.3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衛生要求和管理辦法應符合GB10790規定。
4.檢驗規則
4.1組批:按同一班次、同一臺灌裝機灌裝,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4.2抽樣
4.2.1包裝產品按表4的要求抽取樣本。
表4
批量范圍
個
樣本數量
個
合格判定數
Ac
不合格判定數
Re
<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1
13
2
3
注:1)“樣本數量”指從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個銷售包裝(桶)。
4.2.2 表2 所列項目和凈含量按表4抽樣檢查。每件抽樣樣本的外觀和凈含量都應檢驗,抽樣樣本除2桶用于留樣外,其余桶數用于PH值、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檢驗。
4.2.3成品經檢驗合格由廠檢驗部門出具合格證方可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