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出廠檢驗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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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飲用天然水成品和出廠的檢驗項目、檢驗規則、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
2.檢驗項目和要求
2.1凈含量
單件定量包裝凈含量負偏差不得超表1的規定。同批產品所抽樣品的平均凈含量不得低于標簽上表明的凈含量。
表1
凈含量
Q
負偏差
Q的百分比
ml
300 ml——500ml
3
——
500ml——1L
——
15
10L——15L
——
150
15L——25L
1
——
2.2成品其他檢驗項目和要求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項目
要求
色度,度
≤10,并不得呈現異色
渾濁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允許有極少量的天然礦物鹽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異物
PH值
6.5—8.5
菌落總數,cfu/ml
≤ 20
大腸菌群,MPN/100ml
≤ 3
外觀
必須有合格證、塑封和標簽,包裝必須清潔衛生、不能有滲漏,標簽內容符合GB7718的規定
2.3 下列指標出廠成品檢驗不檢,每年由質量技術監督局抽檢一次,每季度由衛生防疫站抽檢一次。
各項限量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項目
指標
耗氧量(以O2計),mg/L
≤3.0
游離余氯,mg/L
≤0.05
鋁,mg/L
≤0.2
鐵,mg/L
≤0.2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銀,mg/L
≤ 0.05
砷,mg/L
≤0.05
鎘,mg/L
≤0.005
鉻(Cr6+), mg/L
≤0.05
鉛,mg/L
≤ 0.01
汞,mg/L
≤ 0.001
硒,mg/L
≤ 0.01
硫酸鹽(以SO42-計),mg/L
≤100
氯化物(以C1-計),mg/L
≤100
溶解性固體,mg/L
≤1000
氟化物(以F-計),mg/L
≤1.0
亞硝酸鹽(以N計),mg/L
≤0.05
硝酸鹽(以N計),mg/L
≤20
氰化物(以CN-計),mg/L
≤ 0.05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 0.3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氯仿,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苯,mg/L
≤0.01
氯乙烯,mg/L
≤0.005
3.檢驗方法
3.1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按GB/T8538規定的方法測定。
3.2 PH值按GB/T5750規定的方法測定。
3.3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檢驗:按GB 4789規定的方法測定。
3.4凈含量:溫度在(20±2)℃的條件下,將水樣沿容器壁緩慢倒入量桶中,讀取容積數。1L以上可采用稱量發測定。
3.6外觀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