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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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在規定的過程和場所保持所需的質量記錄,并進行控制和管理,為證明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和質量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證據;為質量改進提供依據。
2、范圍:
適用于與質量管理體系所有相關的記錄。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建立并保持有關質量記錄的標識、收集、編目、查閱、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并組織實施。
3.2 各職能部門/車間及人員負責本部門/崗位記錄的管理,并按規定傳遞和保存。
4、控制要求:
4.1、記錄的范圍、類型和采用的方式:
4.1.1、記錄范圍包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記錄和產品質量記錄等;
4.1.2、記錄類型包括:管理記錄、操作記錄、監視和測量記錄及各種報告等。
4.1.3、記錄一般采用文字填寫的方式、必要時可采磁盤,錄像等方式。
4.2、記錄的填寫:
4.2.1、記錄應按設置的項目逐項填寫,某些項目不需填寫時,用斜杠“/”明示。
4.2.2、記錄可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應清楚、整齊,易識別。
4.2.3、記錄的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填寫人簽名須簽全名。
4.2.4、記錄是對當時客觀事實的陳述,應及時或現場填寫,不得后補、偽造。
4.2.5、為確保記錄的原始性、可追溯性、真實性,原則上記錄填寫后不得更改。若系筆誤或經證實原記錄不準確,可在原始記錄上采用“劃改”的方式進行更改,但應保留原有記錄的可識別性。
4.3、記錄的編制:
4.3.1、辦公室應根據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以及可追溯性的要求,對所需記錄進行策劃,組織相關部門/車間分別編制與其相適應的記錄、表、卡,并對表卡間聯系性和協調性、表式的統一性和內容的完整性、以及保存的期限等進行會簽,作相應修改后,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匯編成冊發布和執行。必要時可規定填寫說明。
4.3.2、質量記錄的編號方法按CX001-2005《文件控制程序》第4.2.3條執行,并進行統一標識。記錄的順序號用3位數順序號標識,如:001,002,003……依次下序。
4.4、記錄的收集、貯存和管理:
4.4.1、各部門/崗位及人員應按本程序4.2款的規定填寫記錄。
4.4.2、各部門應指定專職或兼職的記錄管理員負責記錄的收集、貯存和管理。
4.4.3、辦公室應編制“質量記錄清單”,對記錄的標識保護、檢索、保存和處置進行控制。記錄管理員應按“質量記錄清單”的要求,每月定期對本部門所有記錄進行收集、整理、分類、匯總、歸檔。
4.4.4、記錄的保存方式應便于存取和查閱,能夠在需要時迅速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