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范本-原輔料衛生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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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使原輔料的衛生質量得到合理的控制,確保原輔料的衛生質量能夠滿足公司生產的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原輔料的采購、運輸、驗收及貯存工作。
3.職責:
3.1.采購部負責對原輔料的采購,不定期要求供應商對原輔料送樣至當地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索要相關檢測報告。
3.2.質量監督部負責對每批進貨的原輔料進行感官鑒定及理化檢驗工作。
3.3.生產部負責對原輔料的堆放、貯存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原輔料的采購:
4.1.1.采購人員在對原輔料采購前,應要求供應商出具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后,方可對每批原輔料進行采購活動,對于小販供應原料應先送樣至廠質量監督部進行相關衛生質量指標的檢測,合格后方予以采購。
a.對大豆、小麥、面粉、白糖及桔水等農副產品要求供應商至少有2次關于農藥殘留、重金屬及三氯丙醇含量的地方監督部門的檢測報告。
b.對于輔料,主要是色素及其他添加劑,要求供應商每年至少有1次權威部門的毒性檢測報告。
4.1.2.采購人員應具有簡易鑒別原輔料衛生質量的知識技能,即對將要采購的原輔料進行簡單的感官鑒定。對發霉、生蟲、發芽、受潮而結塊板結的原輔料應不予以采購。
4.1.3.采購人員應對供應商作出要求:用來盛裝原輔料的包裝物和容器其材質應無毒,不受污染,干凈、衛生,符合衛生要求。對特殊原輔料要求其包裝物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a.對易于吸潮的原輔料,應要求供應商采用低毒性的材料薄膜袋包裝,而且密封要好。
b.對于液態原輔料盛裝的容器應采用低毒性、高強度的材質。
c.對光、氧及水分敏感的輔料要求供應商采用特殊材質進行包裝。
4.1.4.重復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其結構應易于清洗及消毒。對污染有如機油等有毒物質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禁止退回供應商作重復使用,在廠內作報廢料予以報廢。
4.2.原輔料的運輸及搬運:
4.2.1.運輸工具(如車廂、船倉)應具有防雨防塵設施,并符合衛生要求。
4.2.2.運輸作業要防止污染,不能與有毒物品同時裝運。
4.2.3.搬運操作就輕拿輕放,改量避免原輔料的損傷及其包裝物的損傷。
a.對未加工的土產品原料的搬運操作要盡量減少損傷,以免原料在貯存期間因此而發生霉變、腐爛的異常。
b.對密封要求嚴格的原輔料,不能損傷包裝物。對已穿孔的原輔料包裝物,應立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給予優先使用。
4.3.原輔料的進貨檢驗:
4.3.1.每批原輔料采購回來后,進倉前,倉管員應第一時間通知質監部原料進貨檢驗員到現場;4.3.2.檢驗員應按照《原材料驗收標準》有關規定對原輔料進行感官鑒定及抽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