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技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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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使用自動程序控制式壓力蒸氣滅菌器,在放好物品關緊門后,應根據物品類別按動相應開關,以便按要求程序自動進行滅菌,滅菌時必須利用附設儀表記錄溫度與時間以備查,操作要求應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進行。
5.滅菌溫度與時間
(1) 干熱滅菌器滅菌溫度160℃,1.5-2h。
(2) 壓力蒸氣滅菌鍋滅菌溫度與時間見表34-1。
表34-1
物品 滅菌時間,min
115℃ 121℃
不含糖等耐熱物質培養基
含糖類等不耐熱培養基 15-20 30
染菌培養物 器械器皿 30 (二)間歇滅菌方法
1.滅菌方法系利用不加壓力的蒸氣滅菌,某些物質經高壓蒸氣滅菌容易破壞,可用此法滅菌。
(1)將欲滅菌物品置于鍋內,蓋上頂蓋,打開排水口,使器內余水排盡。
(2)關閉排水口,打開進氣門,根據需要消毒10~20min.
(3)滅菌完畢關閉進氣門,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溫溫度,放入37℃溫箱過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達到滅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培養基中含有血清或雞蛋特殊成份時,因高熱會破壞其營養成份,故用低溫,可使血清凝固,又可達到滅菌目的。
(1)在使用該法滅菌的血清等分裝時,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試管、平皿也經滅菌后使用。
(2)將培養基按要求使成斜面或高層,加足水后,接上電源,升溫75~90℃1h滅菌,放37℃溫箱過夜,再如此滅菌三次。
3. 煮沸消毒:可用煮鍋或煮沸消毒器,水沸騰后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 min,加入0.02﹪甲醛,80℃煮60 min均可達到滅菌目的,但選用煮沸消毒的增消劑時,應注意對物品的腐蝕性.
4. 滅菌處理:滅菌后物品,按正常情況已屬無菌,從滅菌器中取出應仔細檢查放置,以免再度污染.
(1) 物品取出,隨即檢查包裝的完整性,若有破壞或棉塞脫掉,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2) 取出的物品,如為包裝有明顯的水浸者,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3) 培養基或試劑等,應檢查是否符合達到滅菌后的色澤或狀態,未達到者應廢棄.
(4) 啟閉式容器,在取出時應將篩孔關閉.
(5)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誤放不潔這處,或沾有水液,均視為受到污染,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6) 取出的合格滅菌物品,應存放于貯藏室或防塵柜內,嚴禁與未滅菌物品混放.
(7) 凡屬合格物品,應標有滅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8) 每批滅菌處理完成后,記錄滅菌品名、數量、溫度、時間、操作者。
四、有毒有菌污物處理要求
微生物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