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技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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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前各種干燥培養基較多,每批需用標準菌株進行生長試驗或生化反應觀察,各種培養基用相應菌株生長試驗良好后方可應用,新購進的或存放過久的干燥培養基,在配制時也應測PH,使用時需根據產品說明書用量和方法進行。
8. 每批制備的培養基所用化學試劑、滅菌情況及菌株生長試驗結果、制作人員等應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六、樣品采集及處理要求
1. 所采集的檢驗樣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采樣時應首先對該批食品原料、加工、運輸、貯藏方法條件、周圍環境衛生狀況等進行詳細調查,檢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
2. 根據食品的種類及數量,采樣數量及方法應按標準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
3. 采樣應注意無菌操作,容器必須滅菌,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用新潔爾滅、酒精等消毒藥物滅菌,更不能含有此類消毒藥物或抗生素類藥物,以避免殺死樣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滅菌方可應用。
4. 樣品采集后應立即送往檢驗室進行檢驗,送檢過程中一般不超過3h,如路程較遠,可保存在1~5℃環境中,如需冷凍者,則在凍存狀態下送檢。
5. 檢驗室收到樣品后,進行登記(樣品名稱、送檢單位、數量、日期、編號等),觀察樣品的外觀,如果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拒絕檢驗。
(1) 樣品經過特殊高壓、煮沸或其他方法殺菌者,失去代表原食品檢驗意義者。
(2) 瓶、袋裝食品已啟開者,熟肉及其制品、熟禽等食品已折碎不完整者,即失去原食品形狀者(食物中毒樣品除外)。
(3) 按規定采樣數量不足者。
對送檢符合要求的樣品,檢驗室收到后,應立即進行檢驗,如果條件不具備,應置4℃冰箱存放,及時準備創造條件,然后進行檢驗。
6. 樣品檢驗時,根據其不同性狀,進行適當處理。
(1) 液體樣品接種時,應充分混合均勻,按量吸取進行接種。
(2) 固體樣品,用滅菌刀、剪取其不同部位共25g,置于225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溶液中,用均質器攪碎混勻后,按量吸取接種。
(3) 瓶、袋裝食品應用滅菌操作啟開,根據性狀選擇上述方法處理后接種。
七、樣品檢驗、記錄和報告的要求
1. 檢驗室收到樣品后,首先進行外觀檢驗,及時按照國家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過程中要認真、負責、嚴格進行無菌操作,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污染。
2.樣品檢驗過程中所用方法、出現的現象和結果等均要用文字寫出試驗紀錄,以作為對結果分析、判定的依據,記錄要求詳細、清楚、真實、客觀、不得涂改和偽造。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