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現場審核未次會議前,審核組要與企業負責人溝通灣況,在未次會議上要報告審核結論(牌薦認證,推遲推薦認證注冊和不推薦認切并明哺對不合格糾正借施的要求,推薦認證:通過現場審核,沒有或僅有少量 般不符合項推遲推薦認證注冊:存在三個以下嚴重不符合項和若干個 般不符合項,并在90個工作日內內采取有效糾正措施,個別成少數條教和部門需要重新審核不推薦認證:存在三個以上(含三個)嚴重不符合項,造成系統失效,并在90個工作日內不能采取有效糾正措施,全部條款需要重新審核。
5)對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受審核方要采取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可以通過評審受審核方遞文的有關證據完成,必要時,也可以文施現場跟蹤驗證。因存在嚴重不符合項而未能通過現場審核時,應在被審核方完成整改后進行現場復查。復查工作按實際工作量另行收費。
8、發證后的監督(監督審核)
(1)監督審核的目的是為了確認獲證方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滿足認證標準的要求,并實現自我完善與持續改進。
(2)在證書有效期內安排次監留審核,第一次監管審核在6.9個月內進行(以初審完成日期計算),以后每一次不超過12個月,基本程序參照初次現場事核進行。根據監智審核結果,認證公司將作出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注消認證的決定。
(3)每次監督審核涉及的標準的要求應占認證標準中要求的40%以上,三年確保覆蓋全部際準要求,監音審核內容包括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曾理評審利創正與預防措施文件化體系變更情況;顧客的投訴;認證標準中選定的要求;
上次審核不合格項糾正措施實施效果的驗證;
9、復評(換證審核)
認證證書有效期鼠滿時,獲證方至少應提前3個月向認證公司提出復評申請,復評合格后,換發新證書,復評程序與認證程序一致。復評可與有效期內的乙u后一次監督審核結合進行。
10、認證范圍的擴大(擴項)
受審核方如果需要擴大認證范圍,應向認證公司提交正式申請,由認證公司確認后安排審核,審核可結合監督審核進行,并適當增加審核人日。
11、持證要求
證書的持有者只能用證書和認證標志證明其質量管理體系符合特定的標準,不得將標志直接用于產品,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產品或服務合格的方式使用。
當認證被暫停、撤銷或注銷后,不得繼續進行任何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并按要求交回所有的認證文件。
12、認證暫停、撤消與注銷
認證證書持有者未經批準,對獲準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了更改,目該項更改影響到體系認證資格:監普審核和復評時發現了不符合,如果糾正措施在展期內沒有完成,嚴重的程度尚不構成撤銷認證資格等情況時,將暫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