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撤銷認證證書的資格,收回認證證書:
(1)企業違反質量法律、法規,造成質量危害;
(2)暫停認證資格的通知發出后,認證證書持有者未按規定要求采取適當糾正措施;
(3)違反質量法律、法規,造成嚴重質量危害;
(4)監督和復評時發現認證證書持有者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情況,又未按照認證規定的期限完成糾正措施:
(5)認證證書持有者對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嚴重不符合認證的規定,并造成極大影響。
由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發生變更,體系證書持有者不愿成不能確保符合要求;在認證證節有效期屆滿時,認證證書持有者未在認證證書屆滿前3個月內向本認證提出重新認證中請;認證證書
持有者主動提出注銷時,予認證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