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出貨檢驗(OQ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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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目的
本公司為加強產品品質管制,確保出貨品質穩定,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生產完成之后的產品,在出貨前的品質管制,悉儀依本規定執行
1.3. 權責單位
1.3.1品管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1.3.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出貨檢驗規定
2.1. 成品入庫檢驗
成品入庫前,依《最終檢驗規定》采取逐批檢驗入庫方,每一訂單的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數批的方式交驗入庫
2.2. 成品出貨檢驗
同一訂單(生產指令單)的成品入庫完成后,在出貨之前,應進行成品出貨檢驗。檢驗方式如下:
2.2.1 由客戶派員或客戶指定驗貨機構人員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
2.2.2 客戶授權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員作出貨檢驗;
2.2.3 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產品,本公司視同(2)款的情形,由品管部派員作出貨檢驗。
2.3. 客戶驗貨配合
2.3.1 業務部提前聯絡客戶驗貨人員到本公司驗貨;
2.3.2 品管部協助客戶做抽樣及檢驗工作;
2.3.3 由客戶出示檢驗報告,品管部存檔并匯總。
2.4. 合格出貨
客戶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合格的產品,可以辦理出貨手續。
2.5. 拒收返工
2.5.1 客戶或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不合格(拒收)的產品,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通知單》
通知相關部門;
2.5.2 品管部、生產部聯合制定返工的對策,其中:
2.5.2.1 品管部主導返工的對策和返工的作業流程;
2.5.2.2 生產部負責返工作業
必要時,因返工時間較長,由生產部做計劃調度按排
2.5.3 返工后,生產車間視同其他成品,依交驗逐批經FQC最終檢驗入庫。
2.5.4 待整個訂單批(生產指令批)返工并檢驗合格入庫,再由客戶驗貨人呀或品管部人員進行復檢。
2.5.5 品管部負追蹤后續生產的預防改善對策。
2.1. 特采出貨
2.6.1 特采申請
下列情形,業務部,生產部可提特采申請:
2.6.1.1 產品缺陷輕微,不致影響使用特性和銷售;
2.6.1.2 出貨時間緊迫;
2.6.1.3 其他特殊狀況。
2.6.2 特采批準
2.6.2.1 客戶驗貨的訂單,應由客戶核準;
2.6.2.2 由本公司驗貨的訂單,在品管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核準,
2.6.3 特采出貨
視同合格品辦理出貨
3、 公司出貨檢驗規定
3.1 抽樣計劃
依據GB2828(等同MIL-STD-105D)單次取樣計劃。
3.2 品質特性
品質特性分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