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與綠色食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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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只在我國得到認可,國際上尚無此概念,而有機食品在國際上已被普遍接受。
二、生產和加工標準不同
為保證有機產品的質量,保護和鼓勵生產者進行有機產品生產,防止非有機產品假冒有機產品的行為,國際上相繼出臺了有機產品生產和加工標準,作為進行檢查和認證的依據。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于1980年開始制定有機產品生產基本標準,為國家和地區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框架,也為認證機構提供了必須執行的最底標準。各認證機構的標準不能寬于而只能嚴于IFOAM標準,如美國允許在加工過程中使用過氧化氫,而歐盟則禁止使用;歐盟允許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活性炭,而美國則不允許。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制定的有機食品標準,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有機食品法規,各有機農民協會以及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有機食品標準,都是參照IFOAM基本標準制定的。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制定的《有機產品生產和加工認證規范》已于2003年8月發布實施。
目前,我國農業部門頒布的綠色食品標準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包裝標準和認證準則標準。
三、原理和方法不同
有機食品強調對生產全程的管理,其理論依據是好的過程必定有好的結果;而綠色食品特別注重生產環境和產品的檢測結果。
有機食品認證主要是對生產方法、生產過程的認證(包括產品的處理),不要求以產品測試作為證據;有時,測試結果只用來證明某種產品沒有按照有機產品的標準進行生產。有機食品認證強調使用農場自產的天然物質,限制使用農場外的天然物質,限制使用農場外的天然物質,并要求根據作物的需求量使用,不允許污染環境;而綠色食品在這些方面未作嚴格規定。
四、生產基地要求不同
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必須生態環境良好,沒有直接工業污染,空氣環境的污染物濃度限值達到國家一級標準,農田灌溉水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底于一定的容量要求。
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應是邊界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農業生產單元,且需選擇空氣清潔、水質純凈、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生態環境的地區。。其各項指標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如符合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生產用水(農田灌溉用水、漁業用水、畜禽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符合國家標準,土壤耕性良好、無污染,不得建在廢水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排放周圍2—5千米的的范圍內,設置緩沖帶并有效防止來自有機食品生產區域外部的偶然污染(如風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