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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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或附件應包括:
a)申請認證的范圍;
b)申請組織(者)同意遵守認證要求,提供檢驗所需的必要信息。
5.1.2.2在現場檢驗前,申請者至少應提供下列信息:
a)申請方簡況,如組織的性質、名稱、地址、法律地位,必要時提供人力和技術資源的信息;
b)有機食品的基地,生產及銷售所覆蓋活動的一般信息;
c)對擬認證的有機食品及其適用的標準或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說明;
d)有關有機食品核心要素的文件。 從申請文件和有機食品文件評審中收集到的信息可用于現場檢驗的準備,認證機構應予以保密。 5.2檢驗準備
5.2.1在檢驗前,認證機構應對認證申請進行評審并保存記錄,以確保:
a)認證的各項要求已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申請方理解;
b)認證機構和申請方在理解上的差異已得到解決;
c)認證機構應有能力在擬認證的范圍、運作場所實施認證并能滿足申請者的其它特殊要求(如申請者使用的 語言等)。
5.2.2認證機構應擬定檢驗活動的計劃以做出必要的安排。
5.2.3認證機構應任命一個有能力的檢驗組,代表認證機構實施文件檢驗和現場檢驗。技術專家可作為顧問 參加檢驗組。
5.2.4認證機構應提前將檢驗組成員的姓名通知受檢驗方,并提醒受檢驗方可對認證機構任命的任一檢驗員 或技術專家提出異議。 5.2.5認證機構應正式任命檢驗組并提供相關的工作文件,檢驗計劃及日期應得到受檢驗方的同意。給檢驗 組的指令應明確并通知受檢驗方,該指令應要求檢驗組檢查組織的結構。方針和程序,確認其符合與認證范 圍有關的要求,并確認組織執行了有關程序,且這些程序能證明組織有機食品的有效性。
5.3檢驗
5.3.1檢驗組應依據所有適用的認證標準在確定的范圍內對組織的有機食品技術規范進行檢驗。認證范圍是 指擬認證組織在特定場所和確定的管理控制下的具體活動。
5.4檢驗報告
5.4.1認證機構應制定適合自身需要的報告程序,這些程序至少應確保:
a)在檢驗組離開現場之前,與組織的管理者舉行一次會議,在會上檢驗組應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做出關于組織 的有機食品技術規范的實施是否符合認證標準要求的說明,并使組織有機會對檢驗發現及其依據提出質疑;
b)檢驗組應向認證機構提交一份檢驗報告,包括其檢驗發現及組織的有機食品技術規范的實施與所有認證要 求的符合性說明;
c)認證機構應及時將檢驗結果的報告提供給組織,明確所需糾正的不符合項,以使其完全滿足認證要求;
d)認證機構應請組織對報告提出意見,并闡明具體的糾正措施或在規定的限期內計劃采取的糾正措施。同時 通知組織是否需要進行全部或部分復審,或在監督中驗證糾正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