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茄果類蔬菜 NY/T65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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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表3(續)
序 號
項 目
指標/(mg/kg)
15
抗蚜威(pirimicarb)
≤0.5
1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17
多菌靈(carbendazim)
≤0.1
18
亞硝酸鹽(以NO2-計)
≤2
注:按照NY/T 393--2000規定的禁用農藥不得檢出,其他農藥參照國家有關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檢測
5.1.1 品種特征、清潔、腐爛、冷害、凍害、病蟲害及機械傷害等,用目測法鑒定。
病蟲害癥狀不明顯而有懷疑者,應用刀剖開檢驗。
5.1.2 整齊度的測定:用臺秤稱量每個樣品的質量,用樣品的平均質量乘以(1±10%)計算整齊度。
5.2 營養指標的檢測
5.2.1 維生素C
按GB 6195規定執行。
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 12295規定執行。
5.2.3 總酸
按GB 12293規定執行。
5.2.4 番茄紅素
按GB 10474規定執行。
5.3 衛生指標的測定
5.3.1 砷
按GB/T 5009.11規定執行。
5.3.2 鉛
按GB/T 5009.12規定執行。
5.3.3 鎘
按GB/T 5009.15規定執行。
5.3.4 汞
按GB/T 5009.17規定執行。
5.3.5 氟
按GB/T 5009.18規定執行。
5.3.6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GB/T 17331規定執行。
5.3.7 乙酰甲胺磷、敵敵畏、樂果、毒死蜱、敵百蟲、抗蚜威
按GB/T 17332規定執行。
5.3.8 辛硫磷
按GB/T 14875規定執行。
5.3.9 百菌清
按GB/T 14878規定執行。
5.3.10 多菌靈
按GB/T 5009.38規定執行。
5.3.11 亞硝酸鹽
按GB/T 15401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或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出口蔬菜、產品評優、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c)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d)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6.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要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6.2 組批檢驗
同產地、同規格、同時采收的茄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批發市場同產地、同規格的茄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農貿市場和超市相同進貨渠道的茄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