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蜂產品 NY/T 75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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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 蜂花粉砷、鉛、汞分別按GB/T5009.11、GB/T5009.12、GB/T5009.17規定執行。
5.4.3 六六六、滴滴涕測定
按GB/T5009.19規定執行。
5.4.4 四環素族抗生素測定
5.4.4.1 蜂蜜按GB/T18932.4—2002規定執行。
5.4.4.2 蜂王漿及干粉參照GB/T18932.4—2002規定試驗。
5.4.5 鏈霉素測定
5.4.5.1 蜂蜜按GB/T18932.3—2002規定執行。
5.4.5.2 蜂王漿及干粉參照GB/T18932.3—2002規定試驗。
5.4.6 氟胺氰菊酯測定
5.4.6.1 蜂蜜按SN0691規定執行。
5.4.6.2 蜂王漿及干粉參照SN0691規定試驗。
5.4.7 溴螨酯測定
按GB/T18932.10—2002規定執行。
5.4.8 氟氯苯氰菊酯測定
按GB/T5009.146規定執行。
5.4.9 八種磺胺測定
5.4.9.1 蜂蜜按GB/T18932.5—2002規定執行。
5.4.9.2 蜂王漿及干粉參照GB/T18932.5—2002規定試驗。
5.4.10 雙甲脒測定
按SN0336規定執行。
5.4.11 氯霉素測定
參照酶聯免疫試劑盒法試驗。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規則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且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組批。
6.2 抽樣
6.2.1 蜂蜜按GH/T1001—1998中6.3規定執行。
6.2.2 蜂王漿按GB/T9697—2002中5.3.1、5.3.2規定執行。
6.2.3 蜂王漿干粉在成品庫中隨機抽取足夠樣品供型式檢驗。
6.2.4 蜂花粉在成品庫中每組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足夠數量樣品和按GH/T1014—1999中5.1的規定執行。
6.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或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檢產品;
b)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c)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e)其他需要型式檢驗時。
6.4 判定規則
6.4.1 樣本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則該批產品判為合格產品。
6.4.2 感官、理化指標不合格者可進行復驗,以一次為限,復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者,判定受檢樣本及對應批次為不合格。
6.4.3 衛生、微生物指標不得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