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番茄醬 NY/T 4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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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苯甲酸鈉、山梨酸按GB/T 5009.29進行檢驗。
6.12 合成著色劑按GB/T 5009.35進行檢驗。
6.13 霉菌計數按GB 4789.15進行檢驗。
6.14 微生物按GB 4789.26進行檢驗。
6.15 加工企業衛生按GB 8950規定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出廠前,廠質檢部門都應對該批產品進行檢驗。出廠檢驗的項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包裝、標志、標簽。安全衛生要求可視生產廠檢測條件選測。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7.2 型式檢驗
7.2.1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對產品的全部要求。
7.2.2 番茄醬正常生產期間,每個生產季應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時;
b)原料、設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新建廠投產或老廠轉產時;
f)購貨合同中規定了型式檢驗的;
g)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時。
7.3 組批規則
7.3.1 產品連續生產期間的產量達200t為一個生產周期,產品連續生產期間的產量不足200t,按一個生產周期計。
7.3.2 同類、同一生產周期生產的產品量為一個檢驗批次。每批次不得少于100件。
7.4 抽樣方法
7.4.1 無論是出廠檢驗還是型式檢驗,一般要求隨機取樣。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進行選擇取樣。
7.4.2 抽檢批產品量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為基數,每增加100件,抽樣數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計。
7.5 判定規則
7.5.1 抽檢批樣品有一項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5.2 抽檢批樣品只要存在一項嚴重缺陷,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有嚴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數累計達0.1%,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5.3 抽檢樣品同時存在兩項一般缺陷,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數達0.1%以上,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5.4 同件樣品同時存在幾項缺陷,按單項缺陷分件計。
7.5.5 抽檢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項目,允許從該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樣品進行復檢,復檢以一次為限。但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的,不在復檢之列。
8 標志、標簽
8.1 標志
標志設計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8.2 標簽
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標簽上標明保質期18個月。
9 包裝、運輸、貯存
9.1 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