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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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試驗方法5.1 感官 按GB/T10345.2規定執行。5.2 酒精度 按GB/T 10345.3規定執行。5.3 總酸 按GB/T 10345.4規定執行。5.4 總酯 按GB/T 10345.5規定執行。5.5 固形物 按GB/T 10345.6規定執行。5.6 乙酸乙酯、己酸乙酯 按GB/T 10345.7、GB/T 10345.8規定執行。5.7 甲醇、雜醇油 按GB/T 5009.48—1996中4.2和4.3條規定執行。5.8 氰化物
按GB/T 5009.48—1996中4.7條規定執行。5.9 鉛 按GB/T 5009.12規定執行。5.10 錳 按GB/T 5009.48—1996中4.6條規定執行。6 檢驗規則 按GB l0346規定執行。7 標志、標簽 產品標簽與標志除按GB l0344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有關規定。8包裝、運輸、貯存8.1 包裝
8.1.1 內包裝必須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玻璃瓶、瓷瓶或其他材料包裝:外包裝必須用合格的瓦楞紙箱或其他包裝材料;箱內要有防震、防攫的間隔材料,每箱內要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8.1.2 包裝箱上應注有廠名、廠址、酒名、規格、批號、瓶數、日期以及符合綠色食品標志設計要求的標志。并有“小心輕放”、“防潮”、“向上”等字樣及標志,其使用方法按GBl91的規定執行。8.1.3 內外銷瓶裝酒一般分為500mL、250mL、125mL等三種規格(外銷酒也可按雙方合同辦理),在20℃時,容量允許公差±3%。8.2 運輸 運輸時必須用篷布遮蓋,避免強烈震蕩、日曬、雨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8.3 貯存 存放地點應保持清潔、陰涼、干燥,嚴防日曬、雨淋,嚴禁火種,不得直接接觸潮濕地面,不得與有腐蝕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紙箱疊加高度不得超過6層,倉庫溫度應保持在10℃~25℃,以15℃為最適。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0-12-22批準 2001—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白酒 NY/T 432—2000Green food———White spirit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白酒產品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