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 NY/T43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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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若檢驗結果中出現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指標,允許復檢一次,復檢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判定以復檢結果為準。但微生物學指標不得復檢。 6.4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常年生產的產品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型式的檢驗。此外,當產品質量不穩定,或改變原輔料,改變工藝條件以及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6.5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的項目包括:感官要求、凈含量允許差、水分、過氧化值、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致病菌,產品出廠前必須逐批檢驗,工廠檢驗部門出具產品合格證后產品方可出廠。
7 標志、標簽、包裝
7.1標志 包裝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其設計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應符合GB7718要求。
7.3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標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標識的要求。
8 運輸、貯存
8.1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具有防雨、防曬、防塵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運,輕裝、輕卸。
8.2貯存 產品貯藏庫應通風良好,干燥清潔。堆放時要離開地面10cm以上,離四周墻壁20cm以上,要注意防鼠、防潮。庫內溫度應不高于25℃。
8.3保質期 在本標準規定貯存條件下保質期為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00-12-22批準
2001-04-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獲得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水果、蔬菜脆片。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19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4789.3-19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