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小麥粉 NY/T4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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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汞按GB/T5009.17執行。
5.10鎘按GB/T5009.15執行。
5.11砷按GB/T5009.11執行。
5.12鉛按GB/T5009.12執行。
5.13氟按GB/T5009.18執行。
5.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執行。
5.15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5009.36執行。
5.16黃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執行。
5.17甲拌磷、殺螟硫磷、倍硫磷、敵敵畏、樂果、馬拉硫磷、對硫磷按GB/T5009.20執行。
6 檢驗規則
6.1組批規則 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的產品為一貨批。
6.2抽樣方法按GB5491規定執行。
6.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4出廠檢驗 由廠質量部門對所抽樣品進行理化要求各項檢驗,產品質量合格者,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6.5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項目不符合要求者,可在該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樣品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標簽
7.1標志產品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應按照GB7718的規定,在標簽上標注產品名稱、產品商標、廠名、廠址、電話、電掛、郵編、產品商標、生產日期、標準編號、產品代號、保質期及必要的儲運圖示,儲運圖示標志按GB191執行。
8 包裝、運輸、貯存
8.1包裝
8.1.1應使用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干凈、無污染的塑料袋、紙裝或其他包裝容器。
8.1.2包裝材料應緊固,封口嚴密,不得破損、泄漏。
8.2運輸運輸用的車輛、工具、鋪墊物、防雨設施必須清潔、干燥,不得將成品污物同車運輸。
8.3貯存
8.3.1產品貯存庫房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清潔。
8.3.2包裝件碼放應距地、墻20cm以上,禁止與有腐蝕、易受潮、發霉有害貨物共同堆放,注意防蟲防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