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綠色食品認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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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初審結論為不合格的,省綠辦向市綠辦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初審通知單》,由市綠辦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9.4初審結論為“合格”的,省綠辦將上述材料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報送中綠中心。
10. 認證審核
10.1 中綠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后,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省綠辦收到受理通知書后,發送市綠辦。
10.2 中綠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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