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標準日趨嚴格 執行中要防止陷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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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了修訂的《藥品GM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標準更加嚴格,在認證條款上也更加具體化,大幅提高了GMP的認證標準和門檻。新修訂的GMP認證標準將改革藥品的GMP生產檢查方式,更好地適應了當前藥品監管的形勢需要,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藥品GMP認證質量,也便于各地藥監部門對通過認證的企業進行監管,對提高行業整體實力具有推動作用。新的標準和現行《藥品GMP認證評定標準》進行比較,檢查評定方法中有幾處較大的變化: 新標準由原來的225條修改為259條,其中關鍵項目由56條調整為92條,一般項目由169條調整為167條,主要增加了對企業在人員資質、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驗證文件等軟件管理方面的技術要求,以確保藥品質量。 新標準的認證檢查評定標準更加嚴格。按照現行標準,如果認證檢查發現的嚴重缺陷少于3條,就可以限期整改后通過認證,但新標準規定,如有嚴重缺陷將不予通過認證。為有效制止藥品生產企業在GMP認證中的弄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