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作業規范GMP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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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業規范”,或是“優良制造標準”,是一種特別注重在生產過程中實施對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適用于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范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簡要的說,GMP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符合法規要求。
GMP所規定的內容,是食品加工企業必須達到的最基本的條件。
★、食品GMP的意義
·為食品生產提供一套必須遵循的組合標準。
·為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衛生監督員提供監督檢查的依據。
·為建立國際食品標準提供基礎。
·便于食品的國際貿易。
·使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認識食品生產的特殊性,提供重要的教材,由此產生積極的工作態度,激發對食品質量高度負責的精神,消除生產上的不良習慣。
·使食品生產企業對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要求更為嚴格。
·有助于食品生產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從而保證食品質量。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是:
降低食品生產過程中人為的錯誤;防止食品在生產過程中遭到污染或品質劣變;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質保證體系。
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是:
·提高食品的品質與衛生安全。
·保障消費者與生產者的權益。
·強化食品生產者的自主管理體制。
·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全發展。
食品GMP的基本原則是:
(一)食品GMP之推行,采認證制度,由業者自愿參加。
(二)食品GMP之訂定分通則與專則兩種,通則適用所有食品工廠,專則依個別產品性質不同及實際需要予以訂定。
(三)食品GMP產品之抽驗方法,訂有中國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未訂者得參照政府檢驗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認同之方法。
GMP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國內外應用情況:
GMP原較多應用于制藥工業,現許多國家將其用于食品工業,制定出相應的GMP法規。美國最早將GMP用于工業生產,1969年FDA發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裝和保存的良好生產規范,簡稱GMP或FGMP基本法,并陸續發布各類食品的GMP。目前,美國已立法強制實施食品GMP。GMP自七十年代初在美國提出以來,已在全球范圍內的不少發達國家和發展我國家得到認可并采納。1969年,世界衛生組織向全世界推薦GMP。1972年,歐洲共同體14個成員國公布了GMP總則。日本、英國、新加坡和很多工業先進國家引進食品GMP。日本厚生省于1975年開始制定各類食品衛生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