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頒布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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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中國價格協會等單位發出了《關于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準備從流通環節上,對一次性醫療耗材、植(介)入型醫療器械等,限定加價比率。 《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六大措施,包括建立醫療器械價格監測體系;定期發布醫療器械市場價格信息;對部分醫療器械流通環節綜合差價率進行適當控制;降低醫療機構銷售醫療器械實際加價率;對醫療器械出廠價格或口岸價格進行必要的控制;加強價格監督檢查。 《征求意見稿》中對一次性低值醫用耗材價格的規定擬定為:從出廠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40%。植(介)入型醫療器械,單位含稅出廠(口岸)價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的,其出廠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25%;單位含稅出廠(口岸)價格5000元以上的,從出廠(口岸)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20%。 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征求意見稿》規定,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單位實際進價在500元以下的,醫院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10%;單位實際進價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5%;單位實際進價在5000元及以上的,加價額最高不得超過250元。 另外,有關部門還將加強對醫療器械實際出廠或口岸價格的跟蹤調查,如果納入價格監測范圍的有關醫療器械在一年內實際出廠或口岸價格累計上漲超過20%,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將對其采取最高限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