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凈水廠QS認證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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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確保有效控制計量器具的精度和準確度。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全廠為監測產品符合性所使用的計量器具。
3 職責
3.1 質檢部
a、 負責選擇適用的計量器具,提出采購計劃;
b、 負責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并按檢定周期計劃送檢,;
c、 負責有關計量器具培訓,確保使用人員能夠正確使用、維護、保管計量器具、確保計量器具在完好、合格的狀態下使用。
4.程序
4.1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識別
企業使用的計量器具設備包括:
a) 生產過程所需的:壓力表、流量計、臭氧檢測儀、電導率儀。
b) 檢驗過程所需的:顯微鏡、玻璃儀器(量筒、燒杯、吸管等)、溫度計等。
c) 維修過程所需的:如:卡尺、鋼板尺、盒尺、直角尺、萬用表、搖表。
4.2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分類
企業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見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未列入強制檢定目錄中的其他計量器具,為了保證產品符合性,應依據計量器具的監測特性對最終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計量器具的精度、使用條件的苛刻程度、計量器具的穩定性等確定檢定或校準方式、方法和周期;
4.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a、 產品生產、檢驗用的計量器具,由質量部按校準規定周期送法定計量檢定單位檢定,保存檢定證書;
b、 由企業組織校準的計量器具,應編寫校準規程,并經質量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4 標識
使用部門負責校準狀態標識,分為“合格”、“不合格”、“封存”、“報廢”。
4.5 維護
使用保養人應按規定進行操作和保養;當發現偏離校準狀態時,報告上級主管,采取措施解決,并組織評價已測結果的有效性,做好記錄。
4.6 貯存、搬運、防護
計量器具搬運時,應防止振動、溫度、濕度對其的影響,并保護好標識;應保證計量器具在適宜的環境中貯存或工作,以確保結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