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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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味精產品是指以糧食及其制品為原料,經發酵提純的含谷氨酸鈉的產品。包括谷氨酸鈉(99%味精)、味精(強力味精和特鮮味精)。味精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味精及其品種(谷氨酸鈉(99%味精)、味精),味精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304。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淀粉糖化→發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發酵控制、谷氨酸提取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谷氨酸含量未達到產品要求。 2.成品中鉛、鋅、硫酸鹽等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企業應當有原輔材料庫、成品庫,生產用廠房能滿足菌種選育、菌種擴大培養、發酵、谷氨酸分離、味精制造、排放物處理的工藝要求。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處理(糖化)設備;2.培養基制備設備;3.菌種選育及培養擴大設備;4.發酵設備;5.空氣凈化系統;6.谷氨酸分離設備;7.味精制造設備(中和、脫色、除鐵、結晶設備等);8.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 半成品(麩酸)再加工和味精再加工的企業可根據原料工藝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備生產設備和設施。分裝企業應當具有原輔材料庫、包裝車間、成品庫、化驗室,并且生產場所必須符合衛生條件和工藝要求。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2720-2003《味精衛生標準》;GB/T8967-2000《谷氨酸鈉(99%味精)》;QB/T1500-1992《味精》;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味精所用的淀粉與糖類原料、化工原輔材料應當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使用的食鹽應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旋光儀;(二) 分光光度計;(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酸度計(僅生產含鹽味精的企業可不要求);(六)紫外分光光度計(生產特鮮(強力)味精的企業必備)。
七、檢驗項目 味精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味精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
谷氨酸鈉(99%味精)
味精
發證
監督
出廠
發證
監督
出廠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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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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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谷氨酸鈉(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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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