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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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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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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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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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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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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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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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配方乳粉Ⅰ不檢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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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乳酸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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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適用于嬰兒配方乳粉Ⅰ、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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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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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適用于嬰兒配方乳粉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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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度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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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適用于嬰兒配方乳粉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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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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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配方乳粉Ⅰ及含谷物成分的產品不檢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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鈣磷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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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配方乳粉Ⅰ不檢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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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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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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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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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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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和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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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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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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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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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曲霉毒素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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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岐腸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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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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脲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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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含大豆成分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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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標準中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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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產品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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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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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樣方法對于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核查組在完成必備條件現場核查工作后,在企業成品倉庫內,按企業所申報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的申證單元和產品適用的年齡段,每一種類產品隨機抽取1個包裝規格的產品進行發證檢驗。當一個種類產品中有多個產品時,應當抽取檢驗項目最多的一個產品。同一種類產品,同一生產場地,使用不同注冊商標的產品不重復抽樣。抽樣基數不少于200個銷售包裝。500g以下包裝的抽樣數量為16個銷售包裝;500g以上包裝的抽樣數量為10個銷售包裝。所抽取的樣品應分成2份, 500g以下包裝的樣品1份為10個作為檢驗用樣品,1份為6個作為備查樣品; 500g以上包裝的樣品,1份為6個包裝作為檢驗用樣品,1份為4個包裝作為備查樣品。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填寫抽樣單和封條,抽樣單和封條應有抽樣人員和企業代表簽名、抽樣單位和生產企業公章、抽樣日期,當場封存樣品。九、其他要求(一)清潔作業區的員工工衣為連體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備帽子、口罩和工作鞋。準清潔作業區、一般作業區的員工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備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區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區域以外的地方穿著。(二)進入潔凈區的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體表微生物檢查。(三)本產品允許分裝,但分裝后不得改變原有品牌,分裝企業的生產條件必須達到干法生產的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