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包括3項具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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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于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能夠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獲證范圍內的產品;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準生產食品。這就從生產條件上保證了企業能生產出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產品。(2)對企業生產的食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這項規定適合我國企業現有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產品出廠安全質量關。(3)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對檢驗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貼)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沒有加貼QS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這樣做,便于廣大消費者識別和監督,便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生產企業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