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食品準入,不能光給人看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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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經常到離報社不遠的一家超市買食物,因為那是一家大型連鎖超市,而且掛著“推行食品準入”的標語,不料最近連續發生的幾件事情讓我認識到:大店也不能保證我們的食品安全,推行食品準入制的店家可能同樣存在欺客行為。
該超市設有熟食專營區,經營的品種倒是多種多樣,有饅頭、包子、大餅,還有各種燒、鹵肉食品,生意一直相當好,因為現代人多半工作很忙,下了班就想圖方便,到超市里買一些半成品或成品,拿回去一加熱就可以吃,省卻很多時間。
不料最近幾次,筆者在那里買的肉類熟食,拿回去都有一股怪味,甚至有一次買的一只外表很好看的湖南燒雞,吃到嘴里竟然有了臭味,只好把它原樣扔了。
如果是一次偶然的事件,筆者不會拿來說事,但同樣的事情發生了三次,就不是“偶然”原因可以解釋得通的了。聯想到這家大店的生肉區,筆者感到,大店欺客,手段可能更加隱秘。比方說,為了降低成本消耗,把頭一天沒賣掉的生食進行加工,然后再貼上今天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進行銷售呢?那些本來已經不新鮮甚至有輕微變質的生食,經過廚師之手,變得賣相好看起來,價格也高于原來的生食,如此這般,超市就把自身食品經營的成本風險降低了,同時賺到了熟食加工費。超市惟獨忘記了對顧客的健康負責任!也許主管人員認為,這些生食倒掉了很可惜,不如加工成熟食,又不會吃死人;再說食品安全檢查部門也不會天天來查,何樂而不為呢?
一個健康的人,一次兩次吃變質食物不會致命,但長此以往,說不定哪天就有什么癌上身了,到時可能根本聯想不到和超市的熟食有關!大店欺客,欺得這樣明目張膽,真是讓人寒心。既然推行食品準入制,就不能完全靠商家的自覺,還要靠給它發這個牌子的職能部門常常去抽查檢驗,才能真正保證市民的食品安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