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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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國食醋產品質量,規范其生產過程,切實從源頭加強食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證單元。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醋產品申證單元為1個。食醋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生產許可證上須注明食醋品種(釀造食醋、配制食醋)。
二、環境條件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設施;企業的設備、管道、廠房及周邊環境必須定期清理檢查,防止滯留物料霉變,液體溢漏,保持環境整潔衛生。
三、生產設備條件。企業必須具備食醋生產工藝要求的原料加工設備,如篩選、破碎、蒸料等設備;企業必須具備生產食醋工藝要求的生產設備和相關輔助設施,必須具有種曲制造(或外協提供)、發酵、淋醋、儲存、滅菌、灌裝等設備;企業必須具備與食醋產量相適應的廠房、原料庫、成品庫及運輸工具。
四、原料要求。企業生產食醋所用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企業生產食醋所用的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制食醋必須使用食用級冰醋酸,并要有合格證明。
五、產品要求。企業生產的食醋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性行業標準以及食醋產品上的明示指標。
六、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企業必須具有足夠的保證產品質量和嚴格按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進行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計量、檢驗人員;從事食醋生產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七、儲運要求。貯存食醋的容器、設備必須安全無毒,保持清潔;清洗設備、容器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運輸用的車輛、工具必須清潔,不得將成品與污染物同車運輸。
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成品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檢驗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與食醋產品相適應的計量器具和檢驗設備;企業應具備食醋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或委托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產品檢驗。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銷售。
九、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應根據企業情況持續改進,使之現行有效。
十、包裝要求。用于存裝食醋的容器材料(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等)均應符合食品包裝材料的國家標準;食醋產品標簽必須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2719-1996《食醋衛生標準》、GB18187-2000《釀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標準中規定的標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