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標志的大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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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巿自1990年開始實施產品CE標志后,目前在實行上已有嚴格 的趨勢,但國內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印制CE標志時,并未完全根據有關大小規定制作,本文在此將吁請國內廠商注意產品上CE標志、商品名稱 、商標、歐巿代理人及進囗商的地址,必須以明顯的、易讀的樣式,粘貼 或印制于產品本體或其它包裝上,若產品體積太小,,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產品包裝上或型錄上,歐巿對于CE標志的大小,有 包裝的規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 12mm,CE字體的寬度,應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 (在此至少要20×1/5=4mm)如圖外圍半徑為10mm 內圍橫柱至少要有外圍半徑之80%(10×0.8=8mm)產品標示之內容應包括以當地市場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項。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囗商名稱、商標及地址。合乎規定之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