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豆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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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平(0.1g); (三) 滅菌鍋; (四) 微生物培養箱; (五)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六) 生物顯微鏡。七、檢驗項目其他豆制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標簽
√
√
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應符合GB7718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其他食品應符合相關產品的規定
2
凈含量
√
√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