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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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飲食服務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超前路12號郵政編碼:102200電 話:(010)80111267 傳 真:(010)80119981 聯 系人:詹玉蘭、王宏潔 國家食品加工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 址:沈陽市鐵西區滑翔路26號 郵政編碼:110021 電 話:(024)25893265 傳 真:(024)25898718聯 系 人:王也平、王剛本著方便企業和自愿原則,企業可將被抽樣品送上述任一檢驗機構進行檢驗。3 企業取得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3.2 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標準名稱和編號見附件2:《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標準、相關標準、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3.3 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工藝要求;3.4具有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檢驗手段;企業應具備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見附件3:《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企業主要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目錄》;應具備的檢驗儀器設備見附件4:《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企業主要檢驗儀器設備目錄》;出廠檢驗要求見附件5:《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企業產品出廠檢驗要求》。3.5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檢驗人員;3.6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3.7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4 申請和受理4.1 企業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4.1.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4.1.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注:遞交申請時應攜帶原件,以備核查。)4.1.3換證企業提交全部單元的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 4.2 申請和受理程序4.2.1企業應到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表格,按《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填寫說明》(附件6)的要求填寫。申請書封面的“產品類別”一欄應填寫“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申請書“附表一”的“產品名稱”一欄應填寫申證單元和所覆蓋的型式類別;“規格型號”一欄填寫型式類別所覆蓋的產品實際名稱和型號。每一申證單元填寫申請書一式三份。 4.2.2 企業應按規定將符合4.1要求的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4.2.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將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立即退回企業重新填寫。因退回申請材料而貽誤申報生產許可證的責任由企業自負。4.2.4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留存一份備案,并在受理申請后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