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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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收費辦法 9.1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應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 9.2根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127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檢驗費和公告費。 9.3 審查費: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2]19號文《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9.4 公告費:每個申證單元400元。公告費在企業獲證后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9.5審查費和公告費的收取方式按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2]19號文的規定執行。9.6 產品檢驗費: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99號文規定,產品檢驗費為每臺樣品3650元,由申請企業向檢驗機構交付。9.7 如國務院物價管理部門頒布新的收費辦法或調整收費標準,則自新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規定執行。 10 附則 10.1 本實施細則經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全許辦[2005]27號文批準發布并正式實施。10.2 本實施細則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 10.3 自本實施細則發布實施之日起,原質技監局質發[2000]77號文批準的《食品電烤爐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即行廢止。附件1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申證單元及型式類別 序號申證單元型式類別1商用箱式電烤爐電烤箱、分層烘爐、電焗爐等2商用旋轉電烤爐臥式旋轉烤爐、立式旋轉烤爐等3商用熱風電烤爐箱式熱風爐、旋轉熱風爐等4商用燒烤爐羊肉串烤箱、燒烤架、多士爐等5商用電炸爐固定式電炸鍋、西式電炸爐、炸薯條機、油水分離炸爐等6商用電熱鐺電餅鐺、電扒爐、滾動烤腸機等7商用電平鍋多用烹飪平底鍋、爆谷機等8商用電爐灶電灶臺、電磁灶等9商用電蒸鍋蒸飯箱、蒸汽發生器等10商用電煮鍋固定式電煮鍋、夾層式煮鍋、煮漿鍋等11商用電開水器儲水式開水器、沸騰式開水器、飲料加熱器等12工業電烤爐隧道爐、熱風爐、搖籃爐、旋轉爐等附件2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標準、相關標準、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 1 產品標準1.1 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通用要求標準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1GB4706.1-199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2GB4706.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