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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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生產技術的改進 生產經理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并作出決定。第二條 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系。第三條 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內容,并與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討論這一轉讓的結果。第四條 生產技術的發表 1. 當要向社會發表公司的生產技術的時候,要把發表原稿交生產部經理審閱,經其批準後方可對外公開。 2. 外來人員到本公司叁觀學習時,須征得生產部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第五條 生產技術研究會規章1. 職責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工作職責對下列工作進行研究、協調:(1) 提高、改進生產技術;(2) 研究新產品的生產技術;(3) 工程、質量、試驗、管理上的各種問題;(4) 生產技術的引進、技術研究成果的對外發表。2. 構成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成員有生產部經理、副經理、生產主任、總經理、有關部門的經理。 研究所所長、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出席會議。3. 運行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由生產部經理擔任;臨時的技術研究會,由提出議題的部 門負責人擔任;事務性檢查,由生產主任擔任負責人。4. 開會時間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每月一次;凡臨時性的會議,隨時召開。由生產部經理為會議的召集人。5. 議題決定(1) 每月開會10日前,生產部經理要把會議的議題和開會目的具體記錄下來,向總經理報告。(2) 生產部經理要在開會前三天決定議題,并通知各委員,并附有關資料。6. 會議記錄 本研究會的會議記錄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第六條 制訂、修改和廢止 本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經營常務會議討論,并由主管生產技術的公司副總經理決定。第七條 實施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