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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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施工階段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職業健康、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和上級相關規定。
二、 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控制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在開工前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開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6、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7、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得要求;
8、 必須建立危害防治措施,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 必須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0、 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11、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 工程開工前監理部門必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四、 審查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簽字。
五、 現場監理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巡視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 監理部門在做監理規劃和工作實施細則時,應把監理對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做為一項必要的內容列入工作規劃中,規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 做好每周的監理例會,把安全監理控制工作做為一項重要的議事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八、 對每日施工運行過程中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在監理日志中做好專項記錄,月報中列出專項對每月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