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社會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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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家的發展具有階段性
一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總有其需要經過的階段,不可超越。而不同的發展階段對社會福利、勞動保護標準的要求又是不盡相同。例如,我國作為一個人口龐大、地域遼闊、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教育和培訓水平較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很低的亞太發展中國家,面臨減貧奔康的嚴峻挑戰,在這樣的發展階段,我國對社會福利、勞動保護標準的要求顯然要低于西方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不會改變,堅持把發展經濟放在第一位,盡可能地增加就業崗位,提高就業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貧困人口,改善教育和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這才是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勞動權益保護,這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有針對性地推動社會福利、勞動保護標準的重要舉措。發達國家要是真正講究仁義、道德的話,就應拼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擔負起向發展中國家開放市場和轉讓資源的責任,幫助發展中國家減貧,同樣,這也才是發達國家真正幫助發展中國家推動社會福利、勞動保護標準的有效行動。也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發展中國家在世貿組織中才享有一些特殊的待遇。第一:允許保護的程度高于發達國家。具體表現在進口關稅的平均稅率可以高于發達國家;第二:允許繼續享受為發達國家給予發展國家的單方面關稅優惠,即普惠制;第三:允許過渡期長于發達國家;第四:允許在世貿組織里有些例外的原則。比如傾銷,發展中國家出口低于國內市場價格不到一定標準,就不叫傾銷。
可見,經濟社會的發展是企業和國家講究社會責任的前提和條件。抽離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只能是再次體現了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賦權,顯示了資本對權力的控制,最終可能會成為一個強化市場勢力的趨勢,這絕非工人勞工權益的福音。不顧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而追求國際間相同的所謂國際標準,也只能是再次體現國際貿易對發達國家比較優勢的進一步強化,同時也對無法反抗的發展中國家的無情掠奪,這也絕對不是世界各國共同推動社會福利、勞動保護標準發展的希望。
SA8000是根據發達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的,要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來共同推行和遵守,明顯就不講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對社會福利、勞動保護標準的要求差異性。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強加的不平等行為。
二、 后發優勢與貿易壁壘
所謂后發優勢,是指經濟發展落后國家,依靠成本低廉、市場廣闊、技術更新換代便利等優勢,通過借鑒先進國家的技術、經驗,從而實現經濟迅速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