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莎)道德承諾自助指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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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東莞一個每天在標準時間(8 小時)內按人民幣0.022 元的計件工資率完成1000 件的工人︰
小時工資 =1000 x 0.022 ÷ 8 = 人民幣2.75 元/小時
所以,該工人所賺取的超過了人民幣2.68 元/小時的最低標準。
然后,最低加班工資可計算如下︰
加班小時工資 = 頭8 小時之后完成的總件數(shù)x 加班計件工資率 ÷ 加班工作小時數(shù)
加班小時工資應至少達到前面計算的最低小時工資的150%;對于在休息日工作,小時工資應至少達到前面計算的最低小時工資的200%;對于在節(jié)假日工作,小時工資應至少達到前面計算的最低小時工資的300%
提高勞動生產力,減少工作時間
用于激勵工人或小組達到生產目標的生產獎金,可鼓勵工人提高其勞動生產力。獎勵技巧加上生產獎金,可通過減少工作時間而降低工人流失的風險。
為了符合法律的要求,生產獎金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Ø 所有工人必須賺取對應于40 小時標準工作周的最低工資,無論他們是否達到了生產目標。
Ø 對于在標準工作周時間之外完成的工作,必須向工人按正確的加班工資比例(標準小時或計件工資率的150%、200%或300%)付酬,無論他們是否達到了生產目標。
Ø 生產獎金不得用于使工人們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的報酬達到最低工資。
Ø 生產獎金不得用于使工人們在加班工作時間內的報酬達到最低工資的150%、200%或300%。
Ø 可以向達到生產目標的工人或小組發(fā)放獎金。
Ø 法律并未規(guī)定獎金應屬于單獨的報酬還是應計為基本工資的一部分并放在加班報酬內。
Ø 因此,我們認為,按單獨的報酬支付生產獎金是合法的。
例如:
1. 如東莞一個工人每天生產1000件,每件人民幣0.0214元:
1000 x 0.0214 ÷ 8 = 人民幣2.68 元/小時 = 最低工資
把計件工資定得低于這個水平,然后用獎金來補足差額的做法是違法的。這是因為獎金不是一定會支付的,因此,就可能發(fā)生工人得不到最低小時工資的情況。
2. 如另一個工人只生產800件,按計件工資他就得不到最低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保證工人得到最低工資,而產量的短缺如果長期持續(xù)的話必須通過其它手段來解決,比如對工人進行再培訓以提高效率,或把他調到另一個與他的技能更吻合的崗位上。
3. 如另一個工人在標準時間內生產1250件,計件工資還是人民幣0.0214元。于是,這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