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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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證明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和為質量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證據,并作為分析導致不合格的原因和追溯產品質量情況依據。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質量體系所要求的所有質量記錄
3、職責
3.1質檢部負責表式設計、編號、收集、整理和管理。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質量記錄的完整、及時、清晰、準確。
3.3質檢部負責一年以后所有質量記錄的歸檔和保存。
4、控制程序
4.1質量記錄應逐欄填寫完整,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記錄及時,不得隨意涂改、偽造,記錄人應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4.2質量記錄上的數據如需更改時,在保留原數據可見性的前提下,填上更改新內容,并需蓋上更改人印章或簽全名。每份記錄都應有記錄人員簽名和記錄日期,以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4.3質量記錄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4.4質量記錄的分類按以下內容編目:
A、管理評審記錄QP03-01;
B、供方產品質量統計表QP10-02;
C、合格供方名錄QP10-01;
D、檢驗和試驗記錄QP19-01;
E、不合格品評定記錄QP21-01;
F、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QP23-02;
G、員工培訓記錄QP04-04;
H、用戶投訴及處理記錄QP07-01;
I、若需要,可增設質量體系有關的其它記錄。
4.5質量記錄應保存在適宜的環境下,防止遺失和損壞,保存期見文件記錄登記表,用戶投訴及處理記錄應長期保存。
4.6對存放于計算機或其他媒體上的質量記錄應備份。
5、質量記錄的處理
5.1對已超過保存期或無閱讀價值的質量記錄可作銷毀處理。
5.2需銷毀的質量記錄,質檢部應書面列出清單,向管理者代表提申請,批準后方可銷毀。
5.3銷毀質量記錄的清單應長期保存。
6、相關記錄
6.1質量記錄檔案歸檔記錄QP02-01
6.2質量記錄檔案銷毀清單QP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