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2000標準理解培訓教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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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施步驟及方法建議
2.1實施步驟:編制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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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各類文件的標識批準、評審、更改、發(fā)放等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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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要求批準后發(fā)放至使用處
進行發(fā)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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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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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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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修訂狀態(tài)(如0,1,2,……或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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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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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作廢文件或進行標識
2.2 文件編號:不同的文件類型可以采用不同的編號方式,目的是易于識別及管理。
2.2.1質(zhì)量手冊(質(zhì)量管理手冊)
3. 程序要求
文件控制程序(必需)
4. 錯誤的理解
4.1公司所有的文件都需要按文件控制要求進行控制
說明:文件控制的范圍僅指質(zhì)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當然將所有文件按文件控制要求進行控制也可以。
4.2 為保證文件的一致性和協(xié)調(diào)性,文件批準應由一個人承擔,最好由總經(jīng)理或管理者代表批準。
說明:標準未規(guī)定由誰來批準文件、由文件來規(guī)定,也未規(guī)定批準的人數(shù)要求。組織應找到適合自身的文件批準職權(quán)的設(shè)置方法。
4.3 所有質(zhì)量體系文件都應先評審再批準后才能發(fā)布
說明:評審不是必需的,批準是必需的。
4.4文件是否得到控制主要看持有者的文件上是否有“受控”文件標識
說明:受控文件標識是對文件發(fā)放有效性及防止誤用的一種標識,并不代表文件已“受控”。
4.5 所有的外來文件都應重新進行編號并受控分發(fā)
說明:標準中外來文件指與質(zhì)量管理體系有關(guān)的外來文件,當外來文件有編號且能有效識別時可以不再另編號。
4.6 所有作廢文件應收回并銷毀
說明:作廢文件可以作特別標識后保留在現(xiàn)場,不一定都要收回并銷毀,通常可以標識后保留一套完整的上一版本的文件以作對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