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故預防原理 第一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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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通過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工廠中存在著事故頻發傾向者。
1939年,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明確提出了事故頗發傾向的概念,認為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1.2事故遭遇傾向
事故遭遇傾向(AccidentLiability)是指某些人員在某些生產作業條件下容易發生事故的傾向。
許多研究結果表明,事故的發生不僅與個人因素有關,而且與生產條件有關;與工人的年齡有關:與工人的工作經驗、熟練程度有關。明茲(A.mintz)和布盧姆(M.L.B)建議用事故遭遇傾向取代事故頻發傾向的概念。
1.1.3關于事故頻發傾向理論
自格林伍德的研究起,迄今有無數的研究者對事故頻發傾向理論的科學性問題進行了專門的研究探討,關于事故頻發傾向者存在與否的問題一直有爭議。實際上,事故遭遇傾向就是事故頻發傾向理論的修正。
其實,工業生產中的許多操作對操作者的素質都有一定的要求,或者說,人員有一定的職業適合性。當人員的素質不符合生產操作要求時,人在生產操作中就會發生失誤或不安全行為,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危險性較高的、重要的操作,特別要求人的素質較高。例如,特種作業的場合,操作者要經過專門的培訓、嚴格的考核,獲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才能從事。因此,盡管事故頻發傾向論把工業事故的原因歸因于少數事故頻發傾向者的觀點是錯誤的,然而從職業適合性的角度來看,關于事故頻發傾向的認識也有一定可取之處。
1.2事故因果連鎖論
1.2.1海因理希事故因果連鎖論
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fich)首先捉出了事故因果連鎖論,用以闡明導致事故的各種原因因素之間及與事故之間的關系。該理論認為,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盡管事故發生可能在某一瞬間,卻是一系列互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
在事故因果連鎖論中,以事故為中心,事故的原因概括三個層次: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連鎖過程包括如下五個因素:遺傳及社會環境;人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傷害。
人們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因果連鎖關系,如圖4.1那樣的多米諾骨牌系列。在多米諾骨牌系列中,一顆骨牌被碰倒了,則將發生連鎖反應,其余的幾顆骨牌相繼被碰倒。如果移去連鎖中的一顆骨牌,則連鎖被破壞,事故過程被中止。
海因里希認為,企業事故預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的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中斷事故連鎖的進程而避免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