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故預防原理 第一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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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連鎖論,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這個工為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問題。但是,海因里希理論也和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一樣,把大多數工業事故的責任都歸因于人的缺點等,表現出時代的局限性。
圖4.1海因里希連鎖論
1.2.2博德的事故因果連鎖
博德(P.Bri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時基礎上,提出了反映現代安全觀點的事故因果連鎖,如圖4.2。
1)控制不足——管理
故因果連鎖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大多數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完全
依靠工程技術上的改進來預防事故是不現實的,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現缺欠,就會使得導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現。
2)基本原因——起源論
為了從根本上預防事故,必須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 并針對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對策。基本原因包括個人原因及與工作有關的原因。所謂起源論,是在于找出問題的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僅停留在表而的現象上。
3)直接原因——征兆
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這是最重要的,必須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不過是象基本原因那樣的深層原因的征兆,一種表面現象。
4)事故——接觸
從實用的目的出發,往往把事故定義為最終導致人員肉體損傷、死亡,財物損失的,不希望的事件。但是,越來越多的安全專業人員從能量的觀點把事故看作是人的身體或構筑物、設備與超過其域值的能量的接觸,或人體與妨礙正常生產活動的物質的接觸。
5)傷害——損壞——損失
博德模型中的傷害,包括了工傷、職業病, 以及對人員精神方而、神經方面或全身性的不利影響。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統稱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