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 第四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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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預料
相當可能
可能,但不經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極不可能
實際不可能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5.7。
表5.7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分數值
頻繁程度
10
6
3
2
1
0.5
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幾次暴露
非常罕見地暴露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變化范圍很大,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或較小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欠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為1與100之間,如表5.8。
表5.8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
后 果
100
40
15
7
3
1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災難,數人死亡.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嚴重,重傷
重大,致殘
引入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
風險值D求出之后,關鍵是如何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而這個界限值并不是長期固定不變,在不同時期,組織應根據其具體情況來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表5.9內容可作為確定風險級別界限值及其相應風險控制策劃的參考。
風險控制措施計劃應在實施前予以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1.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2.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3.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4.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表5.9 危險等級劃分(D)
D值
危險程度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