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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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學習、積極做好消防工作,做到三懂三會
三懂:
1)懂得生產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險隱患。
2)懂得預防火災措施。
3)懂得消防常識。即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
四個滅火方法:冷卻法、窒息法、隔離法、化學壓制法。
三會:
1)會使用設施滅火的各類器材、滅火機。
2)會撲救初起火災,如在5—7分鐘內把握的好,則可以逢兇化吉,人安災消。
3)會正確報警:報警電話119。在報警時要講清起火地點、燃燒物質、建筑結構、有無人員被困等。
(一)什么叫火隱(火險隱患)。
凡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都是火險隱患。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火源(火爐、鍋爐、煙囪)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燈、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結構或可燃物品的。
2.焊接、烘烤、熬煉瀝青等明火作業環境中,有可燃、易燃物質尚未清除。
3.電器設備安裝不符合規格,線路絕緣不好,接觸不良,超負荷,缺乏安全裝置。
4.電氣設備的類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如危險物品場所,沒有安裝防爆電器裝置,在可燃或易燃液體、蒸汽、可燃氣體、粉塵、廢絮等濃度較大的場所,電器設備不防爆、防塵,潮濕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潮要求等。
5.化學易燃物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包裝不符合防火要求。性能相抵觸的物品混存。
6.從事火災或爆炸性較大的操作,沒有防火制度,操作人員不懂防火和滅火知識。
7.應有控溫、控壓、防爆、防火等安全裝置的設備而未安裝或失效的。
8.應有避雷設備的場所,沒有避雷設備或失效。
9.應有消防靜電裝置的設備而沒有安裝或失效。
10.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儲存的條件與物品性能不相適應的。
11.安全疏散出口不足,安全通道被堵,影響疏散和消防車輛通行、水源、器材使用的。
12.消防水源缺乏或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的。
(二)滅火方法及發生火災后三不放過的原則:
1.滅火“四板斧”我們知道,燃燒需要具備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這三個缺一不可的條件。按照這個道理,一切滅火方法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實踐經驗,滅火的基本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
1)窒息滅火法:這種滅火方法就是根據可燃物質燃燒需要足夠的空氣(氧)這個條件,采取適當措施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者用不燃燒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質斷絕氧氣的助燃而熄滅。這種方法適用于撲救密閉的房間和生產裝置設備內的火災。